为深入贯彻司法改革要求,5月3日上午,市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带头办案,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闵某某犯盗窃罪的再审一案。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闵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市中区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2015)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市中区法院发现于2014年9月作出的(2014)号刑事判决,因被告人闵某某体内有异物,未能移送执行,应在(2015)号判决中将(2014)号判决未执行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市中区法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市中区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由院长张阳担任审判长,对本案进行了再审。庭审中,张院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展现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院领导带头办案,深入贯彻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带动了法院干警更加积极主动地办好案件,对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一线办案,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并且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信服感。(王红雷 肖叶 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