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检察院对一名非法拘禁案被害人家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0000元,并与被救助对象所在地居委会合力解决被救助对象实际困难,切实将矛盾稳控在当地。
该院在审查逮捕王某某被非法拘禁一案过程中查明:2017年7月下旬,被害人王某某被犯罪嫌疑人石某某骗至内江市市中区劳动巷的传销窝点,并被石某某等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进行洗脑。2017年8月3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在传销窝点翻窗从6楼坠下,造成手、脚、腰椎多处粉碎性骨折,胃、肠穿孔。王某某目前已结欠医院医药费约6万元,其父母均为贵州山区农民,家庭无收入来源,家中尚有80岁高龄的老人需要赡养,已向亲朋好友借款近10万元,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目前犯罪嫌疑人均未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该院批捕环节承办人在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
该院控申部门第一时间予以审核并提出救助意见,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在办理救助案件过程中,了解到陈某某(被害人王某某母亲)一家及亲戚因王某某被非法拘禁致重伤一事情绪激动,扬言要到市中区有关部门闹事,控申部门及时与被救助对象所在地居委会主任取得联系,就该情况与当地居委会进行沟通。目前,当地居委会已计划将陈某某一家按照扶贫政策程序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将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陈某某一家对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表示感谢,同时称检察机关“办案不忘关注民生,司法救助暖人心,精准扶贫显真情”。(兰东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