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由审判员朱志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巩固、邓昭元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君秋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这也是我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
被告人张君秋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2010年、2012年两次非法收购穿山甲鳞片生片数块、经自行炒制后,将所得的穿山甲鳞片熟片存放于其经营的内江市市中区祥和堂药店内出售。直至2017年2月24日被内江市市中区药监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穿山甲鳞片均来源于穿山甲Manis属的动物,穿山甲属所有种至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
在审理这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中,我院刑庭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公诉。最终,我院当庭作出了判决:一、被告人张君秋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对执法人员从被告人张君秋处查扣的528.04克穿山甲鳞片熟片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张君秋退出的违法所得400元予以追缴。(廖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