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受聘在经开区某小区一户人家当保姆,却趁机将雇主家的3瓶高档名酒提回了自己家中。2017年5月5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唐某某(东兴区人)受聘在经开区某小区被害人阳某某家当保姆,并住在雇主家。2016年11月初,被告人唐某某将雇主放在卧室衣柜内的3瓶高档“五粮液”酒装进一个袋子后,乘车将酒提回了东兴区永兴镇某村的家中。
案发后,被盗3瓶“五粮液”酒被追回发还被害人。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被害人被盗的3瓶“五粮液”酒价值人民币21000元。
2017年4月5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盗窃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且被害人财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田志 李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