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15时30分许,永安镇预制场内发生了一起悲惨的人身伤亡事故。
大庄村的舒某放学后与同学吴某、曾某在永安镇预制场门口候车回家,三人分别上了冯某、周某的面包车后将书包置于车座位上就下车在预制场内玩耍。舒某爬上了预制场内的搅拌机,吴某将搅拌机启动,致使舒某被搅入搅拌机中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永安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启动联动调解机制,由镇党委书记牵头组织司法所、综治办、法律顾问进行事故处置。首先通知在外打工的死者监护人立即赶回,然后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
3月11日凌晨2时许,当死者父亲抵达现场时,悲痛欲绝,惨不忍睹,亲属的悲愤达到极点。调解员们一边劝慰死者家属,一边维持现场秩序。维稳就是命令,待亲属情绪稍微平静,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永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就运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析案情,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通过联动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历经十多个小时,当事各方终于达成协议:死者父亲未尽到监护义务,承担10%责任;预制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承担50%责任;吴某启动搅拌机致使舒某死亡,承担20%责任;曾某伙同舒某一起玩耍诱发事故承担10%责任;面包车司机冯某、周某在三人上车后,监管不力,造成其脱离监管,各承担5%责任。责任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48800元(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并于3月14日前交付。
这起涉及社会稳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联动调解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确保了社会稳定,突显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时发挥“及时雨”的作用,是一次化解疑难纠纷的成功典范。(王从安 彭想 李坤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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